如果在工作上,你有一份喜歡的工作,跟另一份你可以做得很好的工作,你會如何選擇呢?
我的觀點是,我們要選擇可以發揮我們才能的工作,因為如果我們用與生俱來的才能,做起事情來將會事半功倍。
但如果兩者都是我們的才能,那麼接下來的判斷標準,就是哪一項才能比較能「創造出好結果」?
因為當你「創造出好結果」,將會使得客戶滿意、老板滿意、公司滿意,你也會得到相對應的報酬與獎賞,也容易讓你有成就感與滿足感。
如果你喜歡的工作,但是相對無法創造出好結果,雖然也是用你的才能在做事,但若沒有無法得到客戶及公司的肯定,沒有得到正向的回饋,這樣要一直維持下去會比較辛苦。
所以對於工作的考量,建議大家把能否「創造出好結果」當作是一個主要參考因素。
